多次装修屋顶漏水 互有过错责任分摊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7-9 来源: 江苏法制报 评论 0 条
| 多次装修屋顶漏水 互有过错责任分摊 江阴市民陈女士拥有一套两间两层平顶房屋,但该房屋南、北两侧均和其他建筑相接,楼上邻居蒋先生打开自家阳台的大门,便可直接到达陈女士房屋屋顶,蒋先生便在该屋顶上铺设了草坪、修葺了水池等,把其作为自己的私人花园。2006年底,蒋先生将房屋卖给宋某,搬出了小区。 但此时,屋顶由于长期超负荷载重,开始大面积漏水。为修缮费用,陈女士将新住户宋某告上了江阴市法院。经调解,陈女士自己花钱对屋顶进行了修缮,并安装了排水沟,宋某对此不加以干涉。半年后,宋某又在该屋顶上铺设了地砖,将其作为露台使用。陈女士对此并未表示不同意,双方相安无事地过了两年多。 不久后,屋顶再次大面积漏水。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的屋顶,是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来负责维修。而鉴定机构鉴定发现漏水原因一方面是在于宋某对屋顶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因为陈女士使用的防水材料厚度较薄,已有局部损坏。由于无法区分两者原因力的大小,法院推定陈女士和宋某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遂判决双方各自承担1000元的维修费,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近年来,开发商常打“买顶层赠送空中花园”这样的广告来吸引购房人的眼球。但除非开发商在规划楼宇时,将屋顶平台的用途设计为供部分业主专有使用外,一般都应当认为露台属于整栋楼宇全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拥有露台使用权的业主,也不等于可以随便使用,未经许可,业主不得擅自改变露台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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