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领”租客搞破坏 “一走了之”苦房东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27 来源: 滨海新区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昨天,开发区金色阳光的房主陈大娘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的房子被一个号称某外企的“金领”租客糟蹋得乱七八糟,而且现在人去屋空,无法挽回损失。
    昨天,开发区金色阳光的房主陈大娘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的房子被一个号称某外企的“金领”租客糟蹋得乱七八糟,而且现在人去屋空,无法挽回损失。
    陈大娘告诉记者,自从去年起,她就一直将自己在金色阳光的房子出租给在开发区工作的曾某。双方租房时曾立下了合约,规定承租方除了如数缴纳租金、水电费以外,还要缴纳4000元的家具装修保证金。可是今年12月初,当曾某退房时,陈大娘发现屋内不少家具都已经损坏。陈大娘只好将曾某的押金扣了下来,并责令曾某将损坏的家具修复后再退还押金。可是过了几天,陈大娘再次回到出租的房子时,发现人去屋空,不仅损坏的家具没被修复,卧室的内墙、床垫、沙发被人为地大肆破坏。
    在陈大娘家看到,卧室的墙皮明显看出被人故意踹上了几十个脚印,靠近客厅的墙边也被利器凿得千疮百孔。摆放在客厅的真皮沙发被豁开了数条大口子,冰箱的压缩机被整个卸走,床上的被褥被烟头烫得满是洞眼。
    陈大娘打算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法庭,可对方手机一直打不通,陈大娘又想凭合同上对方留下的公司名称找到曾某,可是工商部门表示,曾某的公司并未在天津市工商部门登过记。“我又去了派出所核实,发现姓曾的根本不是外企公司的代表,信息显示他是在医院工作的。”陈大娘现在才明白对方是用假信息签的合同。于是找到中介公司讨个说法,可是中介公司却说,当时从曾某身份证和其他证明上并没有看出有问题,所以中介没有责任。
    律师说法:
    房客找不到中介公司有责

    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秦星律师表示,房主觉得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承租双方又无法私下协调的情况下,诉诸法律是最直接的办法,但陈大娘家的情况较为特殊,因为承租方身份无法确认,即便法院受理案件陈大娘胜诉的情况下,找不到责任人判决书也只能是空文。不过在这件事中,中介确实存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签订租房协议前,中介公司有义务确定合同双方的真实身份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在陈大娘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无法追回是由中介公司不负责任造成的,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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