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个别“普遍做法”引争议 业主交钱很闹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13 来源: 鲁中网 评论 0 条

    要拿新房钥匙,必须交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不管房子什么时候装修,先交上装修押金再说;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契税按房款的1.5%代售。这些看似有些“霸道”的规定,眼下已成为不少物业公司的“普遍做法”,物业公司收钱收得无奈,业主交钱交得闹心,由此折射出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
    今天,王凯元(化名)在淄博高新区购买的一处房产终于到了交房的时候,他上午来到物业公司办理各项手续,却发现物业公司的部分做法很“霸道”。“我房子暂时不装修,为什么现在就要交装修押金呢?王凯元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要求他现在就交装修押金,而且要一次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让他觉得很不理解。此外,王凯元购买的是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而且是首套房,按照现行规定应按照房款的1%缴纳契税,而物业公司却按照1.5%代收。
    对于王凯元提出的质疑,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直言很无奈。“的确,契税应该是1%,这个钱我们只是代收。”该负责人说,他们多收的部分只是为了保障顺利办房产证,因为房产证办理中经常因为房屋面积等因素出现所交费用不够的情况,“不够了再收就麻烦了,这部分钱会多退少补。”对于另外两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一旦交了房,他们对业主的管理很容易陷入被动。“特别是在装修期间,很难找到业主,要收齐物业管理费很难,所以我们把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收齐,这些钱都是免不了要交的。”该负责人说,曾经发生过业主未提前交装修押金,自己擅自装修,并把承重墙破坏了的情况,所以提前收取装修押金也是便于管理。这名负责人最后表示,他们会向前来交费的业户解释清楚。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发现上述做法已经成为业界“普遍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某些问题上规定的不够细致,经常使物业公司陷入被动,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了。”一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淄博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和装修押金的收取上未违反规定,这种做法也能理解,但更规范的做法是将这些“规定”写进物业管理合同,这样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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