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被停电 2元/平的管理费“公婆”各说理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11 来源: 南宁晚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位于仙葫西区莺歌路一小区的6户业主却被物业公司停了电,致使新房无法进行装修,业主们称物业要求加收每户2元/平方米的费用,他们认为不合理而拒交,因此被停电。
    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并未拖欠,位于仙葫西区莺歌路一小区的6户业主却被物业公司停了电,致使新房无法进行装修。昨日下午前往了解情况。对停电原因,业主们称,物业要求加收每户2元/平方米的费用,他们认为不合理而拒交,因此被停电;物业公司则表示,停电是因为一些业主不按规定超时装修,收费是有相关依据的。
    被停电的1栋1单元的几名业主表示,他们的新房正在装修。前些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察看装修情况时并未说什么,但回去后就停了电,使装修无法进行。
    业主们表示,虽然新房还在装修没有入住,但他们都是全额交纳物业费的,电梯费、垃圾费、水电费也都没拖欠。他们前去交涉,但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按住宅的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另外交一笔“装修管理服务费”,才能恢复供电。
    401室的业主覃先生说,他们在开始装修时都签了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但在协议第三条的“管理服务费用”中并无“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这项收费。而其中的“装修电梯使用费”,要求按住宅的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但是,据了解301室的业主在外地工作,为了不耽误装修已经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其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的“装修电梯使用费”,被物业公司改成了“装修管理服务费”,收据上也是“装修管理服务费”。
    对被停电一事,不少业主认为,生活用电的供应方是供电局,电作为一种商品,是他们出钱购买的,且并没有欠费,物业公司只是代供电局收取电费,没有权利擅自停止业主用电。
    对业主们的质疑,负责管理小区的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表示,停电是因为一些业主不按规定超时装修。小区目前已经有住户入住,但一些还在装修的业主遵守规定,中午时间仍在进行装修,影响了其他住户的午休。对于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根据2002年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这一项收费是有依据的,他们并没有乱收费。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