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工人被漏电吊车电死 房主最终被判赔偿2.3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0-20 来源: 东方今报 评论 0 条
| 55岁的男子张强(化名)经他人介绍给沈国力盖房时,被漏电的吊车电死。张强的家属将吊车主、介绍人张乙、房主沈国力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昨天,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发:盖房工人被漏电吊车电死 2008年6月份,郑州市惠济区的张强经同村村民介绍,给沈国力盖房。6月21日,张强碰到工地上的吊车(由房主租赁)后,突然倒地死亡。经医院诊断,张强是因电击而亡。张强死后,张强的家属将吊车主、介绍人张乙及房主沈国力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 昨日的法庭上,仨被告都认为这事跟自己没关系。房主沈国力辩称,张强与他不存在雇佣关系,建房的事他全包给张乙了,施工是由张乙负责的;如果张强是因吊车漏电触电死亡,则张家应当起诉吊车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吊车主认为,张强是给沈国力干活,他的人身安全就应该由沈国力负责;就算是吊车漏电,但不足以致人死亡;张强本来身体就存在问题,是特殊体质,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介绍人张乙也认为张强的死他不应承担责任。 责任到底该谁负?法院审理认为,张强的死与吊车漏电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吊车主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房主沈国力明知吊车是拼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租赁其施工,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吊车主赔偿9.3万元,房主沈国力赔偿2.3万元。 至于介绍施工的张乙,对张强的死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但张乙自愿补偿张家损失7000元。 说法:两种情况房主都难辞其咎 “此案判房主担责20%,主要是因为吊车是他找的。”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说,如果吊车是工人自己找的,那房主就不用担责了。 张少春律师说,房屋装修过程中工人发生意外,房主在以下这两种情况下要担责:第一种,房主直接雇用“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第二种,房主请没有资质的装修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业存在过错。 张少春律师说,如果房主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一旦出现事故,自己不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自身如果有损失的话,还可以向装修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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