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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承担过二项工程量500万元以上或四项工程量1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监理项目,并取得好评;
(五)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监理管理体系;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七)有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的检测设备与技术。
三、丙级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由取得《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装饰工作经历的人员出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且相关专业基本配套;
(四)企业专业人员有承担过二个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监理项目的业绩;
(五)有基本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的监理管理体系;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七)有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的检测设备与技术。
第七条 取得不同等级《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承担不同范围的监理业务。各等级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承担工程量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资质可承担工程量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 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 监理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向相应的资质管理组织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资质等级后,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九条 甲级资质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认定并颁发证书;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负责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监理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验资证明材料;
(三)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国际国内企业品质认证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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