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 索装修余款遭拒绝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5-6-8 来源:  评论 0 条

      某装饰公司与周某签订家庭装修转包合同,装饰公司将某小区内一套复式楼交给周某装修。双方约定,装饰公司提供材料,周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由装饰公司支付周某装修人工费2.5万元,装修质量以房主认可为准。

      装饰公司向周某支付首期款8000元后,周某组织工人开始施工。完工后房主认为部分装修质量不合格。现周某要求该装饰公司支付剩余的装修人工费,而装饰公司则以周某承包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装饰公司拒付装修人工费是否合法?

      司法释案

      昌平区司法局杨桂栋、张龄元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若房主对装修质量不认可,周某很难得到余下的装修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施工人的原因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周某承包装修后,房主不认可质量合格,周某应按房主要求进行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周某承担。若周某不能无偿进行修理或返工的,合同余款难以取得。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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